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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如何发挥人大作用
发布日期:2021-07-06 09:31 字号:【 保护色:

 

 

20181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时指出,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1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该规划纲要是指导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的依据。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具备更高起点上推动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良好条件,但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在这样一个融合发展深入推进的特殊历史时期,人大以怎样的方式投入到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历史洪流,如何更好地推动各地优势互补、共享共赢,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和研究。

一、人大参与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

近年来,长三角地区各级人大开展了一系列密切协作、联动发展的生动实践,推动了区域之间从地缘相近进一步走向人缘相亲,意味着各地人大联动从顶层设计进一步走向落地实施,标志着各地人大工作协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为了进一步找准人大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更好的发挥人大作用、推动融合发展,我们必须认清当前的新形势。

(一)我们正站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历史风口。推动长三角地区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发展战略,更是长三角地区各省、各市、各区县提升区域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路径。加强区域之间的交流合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也是各地人大的使命所在。当前,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不断加速,多方的共同努力定能不断开创各地互联互通的新局面,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激发活力、增添动力。

(二)人大工作是推动高质量一体化的重要发力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具有无与伦比的优越性和适宜性,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人大角度、以人大的力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相契合。具体来说,人大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具有法治保障、监督推进、代表参与、民意支撑等独特优势,理应充分发挥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能作用,聚焦中心、服务大局,行决定之权、务监督之效,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人大已成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力量。在国家战略的指引下,长三角地区各省、各市、各区县人大紧扣一体化高质量两个关键,聚焦融合发展这篇大文章,合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以身边的实践为例,南京与滁州两地人大已经进行了多次沟通与合作,开展了学习考察、联合视察、代表交流等活动,去年5月,南京都市圈城市人大常委会首次联席会议通过了《关于支持和保障南京都市圈共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合作示范区的决定》。浦口与南谯两区人大也不断凝聚一体化发展的共识,努力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在做实近、紧、融一体化发展,推进大江北战略实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两地人大代表们也开展了跨区域联合履职,展现了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的时代担当。

二、人大参与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把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力落实到一体化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宪法明确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开展监督,从根本上讲是人民行使政治权力以及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人大针对一体化发展推进工作开展监督,就是站在人民立场,充分发挥人大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给区域融合发展提出符合发展规律和群众愿景的意见建议,督促、保障和推动一体化发展顺应时代潮流、遵从人民意愿。

二是有利于保证一体化发展沿着法治轨道前行。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和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是一体化发展有序推进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律监督保证相关法律能够在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得到严格执行,并督促政府各项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人大就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等专题开展的调研和探讨,以及围绕区域协同立法模式探究、法治化营商环境协同构建等课题进行的沟通交流,将进一步加快打造区域一体化发展法治保障体系,为把长三角一体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三是有利于进一步开拓一体化发展的思路。人大开展一体化建设的监督能帮助政府及时发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督促政府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思维创新改进工作方式,以方式创新推动问题解决。人大代表来自不同领域,很多都是各行各业的理论专家、业务骨干和专业性人才,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一体化建设的专项监督,从不同角度、不同专业层面给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理清思路、开阔视野、创新方法,为全面有序高效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增添强大动力。

三、人大参与一体化发展的困难和阻力

一是片面的思想观念阻碍了人大深度参与一体化发展。没有把“深度融合、合而为一”切实作为一体化发展的关键,对一体化发展的深刻内涵把握还不够精准,错误地将一体化发展和单纯的交通一体化或产业一体化等同起来。没有充分认识到一体化发展不是简单的“1+1=2”,而是包括城市统筹规划、交通互联互通、产业结构优化、公共服务共享、区域文化融合等诸多方面。一些人认为发展是政府的事,人大参与一体化建设主要就是“走一走、问一问、看一看”,对工作的推进起不到实质性效果,忽视了监督对发展的促进作用,割裂了监督和发展的内在联系。

二是传统的监督方式制约了人大及时介入具体工作。主动介入的意识还不够,人大的大部分监督工作都是依法、按计划开展,只有少部分地区人大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相关议题列入年度监督计划,针对一体化发展的监督主动性还不够强。监督的时效性有所落后,大部分人大监督都是按部就班地开展事后监督,就是要等一体化发展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在关键领域、重点项目上形成一定成果后才开始监督,这就造成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滞后。监督的联动性相对不足,一些地区由于发展定位、理念和水平存在差异,造成对一体化发展的积极性冷热不均,人大系统围绕一体化发展开展的工作联动还不多,有些市、区人大想开展联动,但是找不到合适的切入点。

三是粗放的调研方式限制了人大提出更高质量建议。调研的走访不够深入,针对一体化发展的调研更多集中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方面,对群众的意见建议征求不到位,没有抓住融合发展中各地之间血脉同源、文化同根、人民同心的内在联系,没有切实把老百姓的想法和诉求体现在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联合调研开展得还比较少,对于区域相邻的地区,很多民生问题是共性的、相近的,然而人大系统在调研方面的互通有无却比较少,大多还是以单方面调研为主,阻碍了各地人大相互促进、共同进步。问题导向抓得还不够好,人大参与一体化发展更多的是按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个流程来开展,但是在调研中代表们有时碍于情面只是指出一些面上的问题,批评意见不够直接、“辣”味不足。

四、人大参与一体化发展的方式方法

一是要紧扣国家重大战略促进政府工作。要紧扣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入手,以人大监督推动城市内部的城区、新市镇、小城镇、美丽乡村率先深度融合,以内部融合带动和促进相邻城市协同共进,以城市之间的共享共建促进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要通过人大监督推进交通设施率先实现一体化,缩短发展的时空距离,减少地区之间的运输成本,加强城际公共交通建设,扩大“1小时经济圈”的范围,进一步扫清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障碍。

二是要围绕查问题补短板解决实际问题。长三角地区有着扎实的经济发展基础,然而放眼于全球,长三角城市群与美国、日本、欧洲的一些城市群相比还有很多不足。要充分认清我们与美日欧的差距也是我们的提升空间和发展潜力,要针对这些差距认真分析原因,为一体化发展和建设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要带着问题、有目标性地开展人大专项监督,深入一体化建设的一线查找发展中存在的短板和出现的问题,以更加刚性的监督促使政府及时研究对策、优化方案,确保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三是要增强人民在一体化发展中的获得感。要坚持在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充分听民意、集民智、聚民心,并且将民意民智民心以人大意见、建议等形式传达给政府,推动各单位按照人民意愿开展工作,切实把一体化建设做到老百姓的心坎里,让广大老百姓在一体化发展过程中有所获得。要重点关注民生的一体化,民生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方面,人大工作以民生改善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在推动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一体化上多下功夫,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推动政府持续聚力改善民生,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四是要加强跨区域的人大工作联动和代表联合履职。要聚焦重点民生问题,进一步加强人大系统的沟通交流,开展跨区域联合调研视察,相互借鉴科学高效的经验做法,从更为宽广的视角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做到心往一处想、智往一处谋、劲往一处使,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要聚焦共性发展难题,以人大联动带动政府合作,促进政府以全局的眼光谋篇布局、以战略的眼光精诚合作、以时代的眼光开拓创新,进一步各扬所长、相互赋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利共赢。要加强代表联合履职,鼓励两地、多地代表针对一体化发展的一个区域或一个方面联合提出代表建议、开展联合视察调研,切实站在群众角度,把有关问题查清摸透,进一步助力区域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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