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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代会票决民生实事项目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日期:2021-03-29 14:41 字号:【 保护色:

 

今年年初,区人大开展了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工作,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的生动实践和探索,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浦口区民生实事票决制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一)民生实事项目经民意产生

2020年初,我区首次开展了民生实事票决制工作,为保障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区政府在20199月份就开始了民生实事的征集工作,通过电视台、中国南京网等平台载体向社会广泛征集,形成了18件民生实事初稿。经多次修改完善,报请区委常委会和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最终形成2020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12件,提请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票决,最终在区四届四次人代会上,由全体代表票决产生10件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二)民生实事项目聚焦民生重点、反映民意

票决出的民生实事项目,重点在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交通道路、食品安全等群众关注的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短板和薄弱环节,聚焦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着力解决公共服务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聚焦全区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监督有刚性

为做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后半局文章,确保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票决产生的10件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顺利实施,区人大常委会按照一事一组的原则,整合力量组建了10个监督组,制定出台了《浦口区重点民生实事票决项目监督办法(试行)》《关于开展浦口区2020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工作的方案》两份文件,建立由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各委员会分工负责、街道人大工委联动、代表全面参与的跟踪督办机制,定期调度,听取监督组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汇总项目推进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各监督组深入基层,每月一检查、两月一报告,年中听取专题汇报,年末进行评估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真正通过监督,把民生实事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民事实事从项目征集、审议、票决及监督评估的每个环节都有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智慧,实现了由为民做主让民做主、人大监督从事后跟进全程参与的转变。

二、民生实事票决做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民生实事重点项目的征选上还有待完善

民生实事票决制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从各地来看,对民生实事项目的界定各地做法不一。从我区来看,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涵盖教育、医疗、交通出行、住房保障、创业就业、养老服务、文化体育、环境整治、食品安全、城市品质等方面,共有十大类99项,总投资377亿元,涉及责任单位众多,部分项目年内建设、年内施工,但也存在一些项目投资额度大、时间跨度长,其中个别项目跨度达45年。由于项目众多,同时一个大项目中又包含若干个小项目,容易造成群众关注度分散和下降。同时征集项目仍集中在机关部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之中,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了解不充分不全面,各件各类的项目数量质量也不均相同。一些项目前期调度不够,为了上报而报,受一些要素制约,导致项目难以开工。一些项目建设跨度大,难于当年完工,无法在人代会上对其进行完整的评估,也削弱了民生实事票决制的效果。

(二)人大代表参与度还要加强

推进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目的是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机关,把形式决定权和监督权有机结合,使人大的监督职能进一步提升,同时使人大代表更好地担负起代表职责。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一些代表对此关注不够、了解不够、研究不深,习惯于当甩手代表、举手代表,参与热情不高,票决和评议也失去其应有的法律和权威。

(三)人大的监督还应坚强有力

在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工作中,人大主要任务是履行监督职权。各级人大对此也出台了专门的文件,开展了监督活动,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监督职责不明晰,监督方式老套陈旧,监督不够专业等问题。同时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促进项目单位整改也缺乏相应的手段。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既然由代表以票决的方式选择决定正式项目,就表示其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因此在项目的实施中,不仅要考虑项目的进度,更要考虑项目的质量和成效,坚持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对人民负责,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对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工作的建议

实事办好、好事办实,政府能够把确定民生实事项目的权力交给代表、让代表进行票决,这种问需于民的方式将政府的民生职能与民众的迫切需求相匹配,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的创新和进步。

(一)加深认识,形成共识。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国家权力、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民生实事票决制为代表闭会期间有效履职搭建了平台,使代表活动有了实质性载体,此项工作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创新,是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有效举措。它使民生实施项目从领导拍板变为代表票决,使党委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主诉求有机结合,并通过人代会这一制度载体实现其法治化。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发展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将有利于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二)科学界定民生项目内涵。一般来说,凡是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项目都可以认定为民生项目。民生实事票决制既然是一项法定工作,就应该在其内涵界定上给予明确,把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和普通的民生实事项目区分开来。特别要界定民生实事项目与重点工程的区别,突出以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由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的原则,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应力求做到项目社会效益不显著不纳入、项目投入资金不明确不纳入,项目前期土地规划手续不全不纳入,项目建设周期跨年度较长的一般不纳入。对于配合上级政府组织建设,配套主体项目辅助建设等项目,或者是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的项目,也予以排除在票决制范围之外。总的来说,项目要少而精,便于监督和了解其效果。

(三)广泛征集意见,发挥代表作用。把项目征集工作当作听取民意、了解民情的过程,采取有力措施,调动人大代表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的积极性。从项目票决前、票决中到票决后的监督,代表都要全过程全方位的参与,尤其在票决前,可以广泛征求代表对候选的意见,并在人代会上印发候选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在分组审议时,安排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解读,对代表疑问进行解答。项目确定后,要鼓励代表参与监督,了解项目进程,监督项目实施效果。

(四)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效果。一是要明晰人大代表项目监督的职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二是要加强监督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训,适时引入专业机构和第三方,增强监督的精准性。三是对监督发现的问题、代表提出的建议、督促政府部门整改上确定更有力的举措。目前各地主要是针对项目实施环节进行监督,还应进一步完善机制,引入党委监督的机制,让人大监督与党委监督相衔接,不仅能对项目实施提出监督意见和推进要求,还能直接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民生实事票决制工作的实践,使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做好新时代的人大工作,必须全面、持续、深入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更好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不断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大代表行使国家权利,推动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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