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人常〔2024〕42号关于接受陈潺嵋、胡海金辞职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9-30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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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南京市浦口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浦口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潺嵋、胡海金辞去南京市浦口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南京市浦口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