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其他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地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有力司法保障。
一、提升政治站位,服务地区发展大局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刻认识政治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时刻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相统一。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就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16次,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认真抓好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对照整改,省、市检察院专项督察整改,区委、区委政法委专项检查督查,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检查督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借助重大敏感案件“三同步”机制,将意识形态要求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全力强化抗疫履职。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坚持防疫、办案两手抓、两不误,从严从速办理生产、销售假口罩、诈骗防疫物资等案件8件11人,一起散播涉疫谣言案件被最高检转发。提前介入社会广泛关注的“‘黄牛’代驾出城”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提出引导侦查意见,被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开设“空中法治课堂”,向全区1.7万余名学生及家长讲授防疫知识,被法治日报等媒体报道。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员深入一线参与核酸检测、测温查码等志愿服务,1名干警获评全市政法系统抗疫先进个人。
坚决维护安全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办理危害国家安全、涉政网络谣言、涉邪教类犯罪7件7人,依法对公安部督办的境外人员远程登录内网平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批准逮捕。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理涉黑案件1件10人、涉恶案件11件53人,周某等人涉黑案被最高检转发,王某“保护伞”案件入选省纪委监委典型案例。针对居民小区开设赌场、物业公司与恶势力勾连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有力实现“以案促治”。我院获评市扫黑除恶先进集体,1名干警获评省扫黑除恶先进个人。落实信访维稳责任,办理控告、申诉信访455件,稳妥、有效处置“钱宝网”集体访等一批影响地区稳定案件。联合区司法局梳理社区矫正人员1755人,排除风险点52个。上级交办的重复访案件化解率达100%,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聚焦服务“地标性产业高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办理“钱宝网”“爱福家”等非法集资案件60件141人;办理“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件316件1200人,在一起案件中追诉8名“老总”级别人员,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案件。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办理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40件575人,从严起诉2名诋毁企业名誉的“网络水军”,一起维护高新技术医疗企业权益案件被中央电视台报道;审慎处理民企及经营人员涉罪案件,不捕12人,不诉31人(含单位),不捕、不诉率逐年提升。护航民企健康发展,作为省检察院确定的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单位,牵头制定“3+1+N”工作机制,成立企业合规服务中心,组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召集专家学者等30余人举办研讨会,探索企业合规“浦口路径”。
助力打造“都市圈最美花园”。聚焦长江“十年禁渔”,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03件147人,联合多部门开展增殖放流、岸线整治等工作。凝聚“守护滁河”司法合力,牵头苏皖3地9家司法机关,会签跨区域司法协作意见,一起生态环境修复案件被省检察院转发。办理老山景区及周边破坏环境资源案件63件151人,要求缴纳生态修复金88万余元。牵头制定老山野生动物保护方案、召开生物多样性修复研讨会、开展栖息地保护专项行动、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与全区12家单位共建南京老山生态公益保护基地,得到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肯定。
二、立足四大检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履行“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双重使命,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885件3343人,较上个五年增长10.49%和29.17%,办理审查起诉案件4528件6848人,较上个五年增长20.37%和28.85%。适应“以审判为中心”“捕诉一体”等刑事司法改革,对125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1000件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补充侦查,切实把牢“证据关”。成功办理张某等38人非法制造、销售“催情水”贩卖毒品案、全市首例“恶意别挡他人车辆”危险驾驶案等新类型案件,一起交通肇事案入选省检察院公告案例。坚持客观公正立场,监督立案14件18人、监督撤案25件36人、追捕53人、追诉22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监督类法律文书72份,向审判机关发出监督类法律文书23份。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一名怀孕、哺乳情形消失多年的罪犯监督收监,一起建议看守所加强离所教育的监督案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十佳案件。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办理民事审判结果、审判程序和执行监督案件298件,其中虚假诉讼监督案件74件,袁某某等18人虚假劳动仲裁调解执行监督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根据案件改编的微视频《我们都是答卷人》获评全国检察视频作品大赛一等奖,办案团队被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专业化培育对象,荣立市检察院集体三等功。2020年9月,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现场会在浦口召开,我院作经验交流。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发挥“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5件。开展违法用地、劳动监察等领域专项监督,借助圆桌会议等形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一起劳动监察案件中,督促涉案企业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及时支付欠薪,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坚定扛起“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自2017年6月公益诉讼制度以立法形式确立以来,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59件,以诉前程序结案233件,提起公益诉讼15件,办案质效位居全市前列。积极贯彻省、市人大常委会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决定,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主动参与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在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追加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创新生态修复金由财政账户代管,获评省检察院典型案例。聚焦国有资产保护,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专项监督,挽回损失36万余元,推动完善工作制度,得到区委肯定;就一起“医保卡”诈骗案,召开公益诉讼磋商会,守住老百姓的“救命钱”。聚焦新领域公益诉讼,开展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窨井盖损害修复、无障碍环境建设等12个专项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三、坚持能动履职,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批捕、起诉142件410人;深挖下游“两卡”犯罪,批捕、起诉87件196人。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办理“注水牛肉”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57件108人,督促同步宣告禁止令。提升保障公共安全,办理危害道路安全犯罪1723件1732人,危害生产安全犯罪43件54人,以及“两抢一盗”980件1290人,“涉枪涉爆”73件139人。引导良好社会风气,办理“黄赌毒”“假印章、假公文、假证件”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587件1915人。关注隐私保护,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59件103人,一起案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正风反腐的新期盼、新要求,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与监察机关形成反腐合力,办理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66件75人。
聚焦保障重点群体。始终把孩子的事儿当做“天大的事”,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9件56人,对41名罪错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对24名家长开展亲职教育,督促整治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公益诉讼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关注民生重点问题,支持80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180万余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为128名因案致困人员申请司法救助金239万余元,救助数和救助率全市领先,“帮助‘窝棚’老人回家”事迹被江苏法治报头版刊载,跨省向2名被亲生父亲拐卖的未成年人发放救助金,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表达权,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最高检专程调研,给予充分肯定。
持续深化改革举措。深刻把握刑事犯罪结构性变化,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21年不捕、不诉率较2020年分别上升5.2和9.9个百分点;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021年诉前羁押率较2020年下降19.6个百分点,全市最优。全面推进认罪认罚程序适用,2021年适用率达94.16%。通过大数据分析,提升精准量刑率,释放可感的司法“红利”。深刻领会最高检提出“案-件比”概念的内涵要旨,多措并举杜绝程序“空转”,“案-件比”压降至1.04,位居全市前列。
积极融入社会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5件,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撰写调研报告、情况反映100余份,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将刑事和解作为服务乡村振兴的切入点、着力点,加大亲属邻里间轻微刑事案件调处,自2020年8月制度推行以来,调处成功16件,有力钝化社会矛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五年来共开展普法宣传千余次,重点打造“蒲公英工程”未检品牌,12名员额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定期开展“线上线下”宣教,累计受众达8万余人。高标准建成“菜单式、模块化、互动型”区法治教育基地,我院获评区“七五”普法优秀单位。紧跟上级部署,全院50名干警“入网进格”,察民情、听民声、解民忧,2 名干警获评区十佳政法网格员。
不断强化人民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工作、接受调研视察15次,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30余次,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与相关各级人大代表保持日常联系,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制度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参与114件案件公开听证,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一起案件获评最高检民事检察公开听证典型案例。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法律文书4005份、程序性信息7879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1833次,为外地律师提供异地阅卷7次,提出“四项承诺”,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肯定。
四、筑牢发展根基,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党的建设为统领筑牢政治忠诚。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干警讲述“三浦战役”故事,获评最高检“建党百年履职有我”优秀新媒体作品二等奖。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两在两同”践新功,被省委政法委公众号转发。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检察长上党课、专家授课、支部研讨等形式,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做到对“国之大者”了然于胸。持续推动“学习强国”平台使用,积极打造“样板党支部”“党员示范岗”党建品牌,党总支多次获评区级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1名干警作为全市基层检察机关唯一代表,获评市优秀共产党员,当选市党代会代表。
以素能提升为关键夯实基层基础。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坚持优中选优,高标准完成4轮员额检察官遴选,打造7个专业化办案团队。深化内设机构改革,由原先15个科室精简为8个大部,78%的人力资源配置在办案一线。扎实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检察官业绩考评,真正实现“既为能干者打气,又让平庸者有压力”。制定队伍建设“基础年、提升年、成效年”计划,依托“小课堂”融培训、办案故事讲述会等活动,全面提升干警素能。五年来,155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荣誉,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荣记二等功,14名干警被区委、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1名干警入列“十三五”时期全省百名“守正有为检察人”,1名书记员获得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3名干警获评区十佳青年、杰出青年。
以教育整顿为契机狠抓纪律作风。深刻认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政治意义,聚焦顽瘴痼疾整治,自查各类案件1453件、核查重点案件71件,出台工作机制5项,真正实现“当下治”和“长久立”,坚决落实“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填报制度,全院人员思想观念、纪律作风进一步严实。在区委、区政府关心支持下,我院于2020年5月搬迁新址,办公办案环境显著改善,多项软、硬件设施走在全市检察机关前列。在大楼建设中,突出廉政氛围营造,潜移默化中警醒干警守规矩、守底线。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我们紧跟上级决策部署,在披荆斩棘中砥砺初心使命;过去五年,我们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在守正创新中彰显检察担当。所有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五年答卷来之不易,五年经验弥足珍贵。我们深切体会到:任何时候,都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躬身践行“两个确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任何时候,都必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任何时候,都必须以“钉钉子”的精神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奋力开创新时代浦口检察的新局面、新气象。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一是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精准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格局下的办案效果、监督效果仍需进一步增强;三是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方法还要进一步优化。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奋斗百年路,起航新征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我们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扛起党、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人民为中心,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浦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永葆正确方向
牢记政治属性,赓续红色血脉,时刻做到“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就重要工作、重大改革、重点案件,加强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以实际行动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精准服务大局,擦亮为民底色
贯彻落实区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紧扣“1356”总体布局,打好“五场仗”,实现“八个突破”,持续在建设平安浦口、法治浦口、服务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生态资源等方面出谋发力。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
三、更新检察理念,强化法律监督
坚持用“新时代检察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定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依托“四大检察”职能,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
四、深化改革创新,推动诉源治理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及时修复社会关系。深化案件公开听证,提高释法说理成效,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可触。提升检察建议的精准度、专业度,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五、突出固本强基,淬炼检察精兵
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突出科技强检保障。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从严管党治检,努力打造一支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强烈的自觉、更严格的标准、更有力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坚定走好新的检察赶考之路,为现代化新浦口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人民满意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相关用语说明
1.重大敏感案件“三同步”机制:2018年,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在政法工作中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时,要树立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的理念,统筹好综治资源和社会资源,做到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
2.网络水军:发布或转载歪曲事实、损坏公司或个人名誉的网络信息,后通过删除、沉降等手段,非法获取利益的人员。
3.“3+1+N”工作机制: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相关行政机关,借助浦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平台,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普法教育等服务。
4.企业合规改革试点: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上海浦东等6家基层检察院开展第一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2021年4月,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启动,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江苏等省、直辖市。该项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5.捕诉一体:一类刑事案件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负责到底,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支持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能。
6.虚假诉讼: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调解书及虚假公证债权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法定职权,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引导和解、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促进解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等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产生的争议,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8.“两卡”犯罪:非法买卖或使用电话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
9.禁止令: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
10.亲职教育:检察机关联合妇联组织,对办案或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责令其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辅导。
11.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并在当年全国两会上作出承诺。
12.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依法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3.案-件比: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以后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所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了一种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子,“件”指案子进入司法程序以后经历的环节。“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就越多。
14.刑事和解: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得到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或同意司法机关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或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轻从宽处理。
15.检察开放日:检察机关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媒体、社区等各类群体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实地了解检察各类工作,开展“面对面”监督。
16.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人民调解员或者申诉人所在单位、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士参加,依照规范程序组织案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处理发表意见,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而采取的一种办案方式。
17.顽瘴痼疾整治: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六大顽瘴痼疾”。强化治建并举,在整治中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完善政法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机制,防范化解廉政风险。
18.“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填报制度:“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检察机关干警应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对存在的相关情况如实填报、应报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