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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人常审〔2024〕10号关于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审议意见书
发布日期:2024-09-30 17:10 字号:【 保护色:

区人民政府:

浦口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司法局《关于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坚持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统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公共法律服务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中的重要职能作用逐步显现。但对照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照人民群众对法治工作的新期待,还存在体系建设有待完善、资源供需不够匹配、人才力量尚需充实等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我区实际和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进一步细化法律服务颗粒度。要紧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老百姓的实际需求,建立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重点关注民生,深度调研企业实际需求,动态调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重心,并针对城乡基层社会不同群体和不同类型的实际需求,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公共法律服务。要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拓展新兴法律服务领域,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加强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二是统筹多元力量,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协同性。要强化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作用,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和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资源优势。要加大对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要因地制宜发展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有效补充法律服务力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化解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促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发展。

三是聚焦普及宣传,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知晓率。要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群众知晓度提升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推广公共法律服务。要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进行法治宣传的一站式服务作用,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为民所知、为民所用。要充分利用网络、短视频等新媒体手段,有效发挥村居社工、调解员、网格员等群体联系群众的优势,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和企业能够了解并选择公共法律服务。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和《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审议意见书的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区人大法制委员会意见后,于两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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