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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9-30 15:44 字号:【 保护色: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24929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4月上旬,执法检查组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工作,制订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邀请专业组人大代表成立执法检查组,召开动员部署会暨专题培训会,为执法检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6月中旬,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现场检查,听取了区农业农村局、规资分局以及有关街道、社区的工作情况汇报,执法检查组围绕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提出意见建议。4月以来,执法检查组针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在联系部门、深入基层、走访群众的过程中,察实情、访民意、提建议、解难题,切实以人大监督推动全区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和上级文件的有关要求,围绕土地确权、信息完善、矛盾调处等重点工作,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实践和探索,为浦口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一方面农村土地关系总体稳定。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相关工作规程,以历史实事为依据,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实做深权属调查,落实落细工作举措,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保障农民权益,确保了全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总体稳定。另一方面农村土地延包工作有序推进。准确把握改革的重大原则,紧扣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这条主线,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及时解决延包工作中的新问题,严格落实延包试点工作规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得到巩固和完善。

二、存在问题

一是旧的观念还需要进一步扭转。陈旧观念依然存在,很多农村群众把承包地当成私产,认为在父母去世后子女可以继承承包地,农民的集体意识、法律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一些社区(村)在开展土地承包时存在一言堂走过场现象,损害了农户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某些村组对妇女合法权益保护不够重视,规定外嫁女不能享受承包地,有违法律平等精神。

二是法律实施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二轮承包至今已有二十多年,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变化都比较大,经历了收取农业税费、取消农业税费、出台农业补贴政策等阶段,相关法律也进行了修订。农村土地承包工作较为复杂,目前的法律法规体系还难以覆盖工作的方方面面,很多时候是在用土政策”“土办法处理问题。

三是基层实际还需要进一步关注。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层工作人员变动较大,存在不稳定性,很多人员一人身兼数职,工作量大、任务重,人员配备方面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基层管理存在缺位,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中,各村组在涉及农户承包地发包、退出、转让等工作时,存在口头约定等现象,为后续工作埋下隐患。

三、工作建议

一是回顾过去,想方设法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地管理与改革,切实以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要充分认识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历史遗留问题,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三农政策的重要体现,也是深入推进和美乡村建设的重要方面,更是维护基层稳定、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抓手。要全面梳理过去农村土地承包相关工作,关注新增人口没地,去世人口有地”“集体土地界限权属不明晰”“继承观念引发的土地纠纷等突出矛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二是立足当前,从严从实落实好各项法律规定。落实中央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有效发挥政策集成效应,强化对上沟通、对下指导、横向交流,共同把法律政策贯彻好、落实好。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保障发包方的管理监督权,维护承包方的使用、生产经营、获得收益等权利,督促双方履行法定义务。严格遵守平等、公平、合法的原则,落实关于承包期、合同内容、登记确权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发包、承包等流程。对于农户之间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向发包方备案,并及时变更承包合同。

三是着眼未来,认真细致谋划好下一阶段工作。围绕八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力度,结合全员大走访、结对帮扶等行动,切实走进村组、下沉基层开展宣传,营造基层一线学法、农民群众懂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氛围。结合土地延包工作相关要求,尽快建立保障平稳过渡的延包工作制度,探索建立解决人地矛盾的公共服务保障制度,巩固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制度,同时做好互换、转让、流转等各环节风险防控,在平稳的前提下更好保障公平,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各项工作可管、可控、可追溯。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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