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6日南京市浦口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浦口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施宇、许业宏、程志超、王明玉、窦仕海、王剑宁、李小春、谢琦、杨海喜、成学东、邹云霞、刘俊、王建刚等13名同志辞去南京市浦口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