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决定:
陈海英同志代理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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