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浦口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房产局受区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全区住宅物业管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不断强化物业规范化管理,大力提升物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研究解决物业管理重点难点问题,物业管理的积极作用日益彰显。但对照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物业管理的基础还有待加强、依法监管的合力还有待筑牢、企业服务能力水平还有待提升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我区实际和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作用。要用党的基层组织凝聚合力,进一步发挥红色物业作用,打造更多“巾帼志愿阳光站”等特色品牌,将民生相关的行业纳入红色物业党支部,切实保障基础民生。要把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基层党组织串联起来,建立健全条块结合的联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住宅小区中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性问题,推动执法进小区落地见效。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党员业主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正向引导,推动对住宅物业管理形成共识。
二是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要持续优化培训、考核、检查等机制,督促引进优质高效的物业服务理念和方法,实现“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要通过市场竞争和以奖代补的办法,扶持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探索新型社区商业服务模式,延伸服务链条。要采取优胜劣汰、资源整合的方法,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提升品质。要加强街道、社区物业管理队伍组织建设,加大物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共同推动形成合力。
三是进一步创新物业管理模式。要充分发挥物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执业规范、上岗培训、实际操练、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全面促进行业发展提质。要加强物业企业诚信管理,提高物业企业精细化服务程度,定期开展业主满意度测评,积极推进物业小区创优评先。要持续关注多元主体良性互动,处理好业主和物业企业之间、业主和业委会之间、政府管理和群众自治之间的关系,推动物业管理更好融入基层治理。
四是进一步加强小区自治能力。要扩大业主自治组织的覆盖面,指导业主自治组织的成立,优化自治组织人员配置,严格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引导物业小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要推动业主自治组织规范有效运行,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让自治组织真正成为基层治理的堡垒、化解纠纷的利剑。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建议渠道,确保群众需求得到更好的保障。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和《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审议意见书的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区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意见后,于两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