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人常〔2024〕3号关于接受熊毅等同志辞去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1-12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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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浦口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熊毅、刘小平2名同志辞去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