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2日南京市浦口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浦口区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浦口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5日在浦口区机关大礼堂召开,会期四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区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区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正副区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南京市浦口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