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4日南京市浦口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对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n
一、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48名。
二、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16年11月底前选出。
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17年1月底前召开。
四、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有关选举的各项具体工作。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