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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24-09-30 15:44 字号:【 保护色:

 

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2024929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是广大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为加强对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监督,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区人大法制委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组织部分委员及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开展了集中视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区政府坚持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统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公共法律服务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中的重要职能作用逐步显现。

一是重布局强网络,打造服务主阵地。构建以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核心、5个街道级公共法律服务分中心为主体、76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基础的立体化法律服务实体网络,切实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与12348热线平台、苏服办政务服务平台以及浦口普法网络平台等实现互联互通,形成一网通办的应用格局。

二是重统筹强基础,探索服务新机制。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采用前店后厂工作模式,建立统筹协调、服务保障、评价反馈工作机制,实现一门收件、一站办结、一事一评工作闭环。建成区级行政复议中心,在全省率先引入公职律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与周边区县签订合作协议,跨区域建立信息互通、矛盾共管、纠纷同处多元调处和风险防控机制。

三是重发展强质效,聚焦惠企添动能。找准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着力点,出台《浦口区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八项措施》,以法治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出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清单,在经开区、农创园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为园区企业提供侵权咨询、维权援助、纠纷调解等服务,持续加强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供需对接,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重需求强保障,法治护航利民生。大力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专项活动,聚焦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治需求,为特殊群体开辟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着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全区76个村(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逐步构建起“15分钟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圈,真正将法律服务送到百姓家门口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照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照人民群众对法治工作的新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完善。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平台建设、资源分布、供给能力等方面存在着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相对匮乏,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均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是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供需不够匹配。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总量不足,法律服务人员、基础设施等资源供给短缺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基层群体尚未得到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支持。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和服务内容不够充分,供给现状难以适应服务对象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

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力量尚需充实。公共法律服务主体以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主,主体覆盖面窄、人员力量有限。法律服务人才与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不强,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部分从业人员理论知识、执业经验和创新能力不足,公共法律服务业务拓展难度加大。

三、工作建议

一是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发展方向。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引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旗帜。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有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改革,通过不断深化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法治社会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践行法治为民宗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进一步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质量、效率,有效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要做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发挥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作用,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区人民。

三是加强法律服务产品供给,做精专业法律服务。要重点关注民生,深度调研企业实际需求,动态调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重心,并针对城乡基层社会不同群体和不同类型的实际需求,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公共法律服务。要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通过立足前沿、引领市场,实现优质法律服务资源集聚、经验沉淀、智慧总结,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加强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四是协调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强化人才队伍支撑。要强化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作用,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和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资源优势。要因地制宜发展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有效补充法律服务力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化解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促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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